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函
来源:新疆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日期:2018-08-27 阅读:27879
高惠玲委员:
您好!您提出的《关于将羊等生产小畜纳入牲畜保险的建议》(第236号)已收悉。经研究办理,现答复如下:
开展畜牧业政策性保险,是增强畜牧业风险防御能力、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。国家、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,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性保险措施。现有国家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主要涉及能繁母猪和奶牛两个畜种,后又增加了藏区藏羊和耗牛。
2007年以来,我区认真落实国家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政策,对保障我区生猪、奶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。2012年,为推动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在畜牧业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,我厅积极与财政、保险等部门沟通协作,先行在昌吉州玛纳斯县、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、伊犁州直察布查尔县3个县开展了以肉羊、良种牛为主的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,效果十分显著,得到广大养殖户的认可。
为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效,让全区更多的养殖户受益,2013—2015年,我厅先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进一步扩大保险试点范围,向农业部申请将我区肉羊肉牛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的范围。但因受多方面因素制约,暂未能实现。
近年来,通过畜牧业保险试点的开展,极大地促进了畜牧业商业保险的发展。目前,我区开展畜牧业商业保险的公司由人保财险1家增加至3家,保险畜种也涉及牛、羊、马、驴、驼等多个畜种。自2013年起,我区部分地(州)、县(市)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在当地开展肉牛肉羊保险补贴,并鼓励有条件的养殖户参加畜牧业商业保险,在一定程度上回应和满足了养殖户的保险需求。
下一步,我厅将继续积极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农村部的支持,力争将肉牛、肉羊纳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,提高养殖户的风险防御能力。
感谢您对我区畜牧业发展的支持,希望今后能继续关心我们的工作。
联系单位:自治区畜牧厅畜牧处
联系人:陈古丽
联系电话:0991-8565645(传真)
自治区畜牧厅
2018年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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